一、答辩细则
依据最新版《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制定答辩细则如下:
1.答辩委员会主席介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宣布答辩开始,并主持会议。
2.答辩委员会秘书宣布答辩学生姓名,宣布论文评阅情况是否通过、答辩人是否具有答辩资格。
3.指导教师介绍答辩人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学位课程学习、从事课题工作、已取得的学术成果、思想政治表现等。若指导教师无法到场,可委托其学生(即答辩人)代为宣读。
4.学位论文答辩人的陈述,报告PPT主要内容为论文题目、选题缘由、主要观点、创新之处等。答辩人陈述过程一般不少于20分钟。
5.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学位论文评阅人(校外盲评专家)的意见。答辩人汇报针对盲评专家的评阅意见的论文修改情况。
6.委员和与旁听者提问。答辩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提问,每人的问题不超过3个。提问后答辩人即需作答,即问即答。
学位论文答辩人应简明扼要地回答答辩委员会委员及旁听者提出的有关问题。答辩秘书应对相应的内容做详细的原始书面记录。答辩人的指导教师不提问不回复不解释。
答辩时,学校督导的意见或建议应该在答辩人回答问题之后提出,不宜打断正常的答辩。
7.答辩评分及投票表决。答辩委员会主席根据答辩进行情况,征得其他成员同意后,宣告答辩告一段落。答辩人、指导教师、旁听者均退席。
(1)答辩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质量达到的学术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按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与评分表》的评价项目和评价要素,对答辩人的论文和答辩情况作出评分。
(2)答辩委员会就学位论文及答辩情况充分交换意见,然后作出是否通过答辩和授予硕士学位决议,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答辩委员会作出决议时,必要时仍可以做出要求适当修改论文或进一步完善论文内容的补充决议,补充决议须对修改内容及其要求完成的时间做出明确规定。
8.复会。答辩人、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进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答辩决议和投票结果。
9.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10.答辩委员会决议及表决结果,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答辩材料
1.答辩人至少提交6份纸质版论文(最好带浅黄色封面),在答辩开始前交给答辩秘书。准备好答辩PPT。答辩人应根据评阅专家意见及时修改论文,答辩时提交的论文为修改后的版本。
2.参加答辩的硕士研究生需提前准备齐全各种答辩材料,包括《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毕业)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批材料》《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导师审查意见表》等。
3.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协助答辩人请答辩委员会在论文签字页签字,并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毕业)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批材料》中的答辩记录情况处签字。
4.答辩结束后一周内,提交相关毕业材料,包括补充修改后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毕业)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批材料》(一式两份)、《广东海洋大学学位论文提交回执》(一式两份)、《毕业研究生论文题目、关键词修改汇总表》《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定稿审核表》(一式两份)、毕业论文3份和毕业实践材料等。由班长统一收集,送交文科楼1号楼6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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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中心
2026年5月8日